海口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海市室协 [2005]14 号

         关于做好海口地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海口地区各室内装饰企业:
   根据《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轻总室 [1996]4 号)、《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室协字 [2003]003 号)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关于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副函》(中室协 [2005]012 号)精神,海口室内装饰协会负责海口地区的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审查管理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早日实现我市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实现行业自律,企业合法化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我市室内装饰企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对在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企业开展资质审查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展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办理工作。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是对装饰企业经营规模、实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企业合法化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入证,我会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正地对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达标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社会公布,未达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企业,根据情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议警告、降资质等级或撤消资质证书的处罚。促进企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为实现我市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自律管理而努力。
二、对我市室内装饰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1 、备案登记对象:凡在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的企业(含跨省、市来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的企业和 2005 年 5 月 20 日 前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2 、申请备案登记所资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自备副本复印件一份。
( 2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自备副本复印一份。
( 3 )企业通讯地址、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证、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 4 )跨省、市来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的企业,应持有企业所在地室内装饰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异地经营介绍函。
( 5 )备案登记受理时间: 2005 年 6 月 2 日 至 2005 年 8 月 2 日 。
( 6 )备案登记受理机关和地点:受理机关为海口室内装饰协会
地点:海口市和平南路35号六合大厦9楼A座 。
( 7 )在海口地区从事室内装饰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国家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三、我会对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地为企业服务,对于违法乱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65367542 65367512

海口室内装饰协会
二00五年六月二日